Full-time faculty members are employed for twelve months each academic year; 然而, 他们的任命被定义为两个学期或十二个月.

(A)学年

大学的学年从8月15日到8月14日,包括三个学期:秋季, 春天, 和夏天.

(B)教师薪酬

聘用两学期的教师在三个学期中的两个学期中累计基本年薪,但在一年的12个月中按月递增支付. 未经教务长同意, 聘期为两学期的教职员工,在为学校承担全职工作的学期内,不得从学校或通过学校获得额外报酬, 但是他们在学期间的工作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报酬. 这类工作应受到大学的限制,以符合有关工作努力的联邦法规. 此限制适用于从大学或通过大学收到的所有与工作努力相关的补偿, 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正常两个学期以外的教学, 由补助金和合同资助的研究, 以及行政工作(如学术单位负责人暑期补刊).

聘期为12个月的教职员工的职责会延长, 基本工资收入也随之增加, 在一年中的所有月份. 没有教务长的批准,他们不能获得额外的补偿.

  • 取代:3361部分:20-43-11
  • 生效日期:2012年8月15日 
  • 日期:2012年6月29日(备案签字)
  • 根据:R.C. 第111节.15
  • 规则放大:R.C. 3361.
  • 先前生效日期:1978年3月16日